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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7 2:25:48

青岛微聚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为违法现货原油黑平台进行资金结算,属于无支付牌照经营,构成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
A)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本人因被骗子虚假宣传高收益诱惑,被投资现货原油黑平台所骗,被骗金额423909元。目前现货平台交易软件均已无法登陆,电话也失去联系,犯罪团伙消失。据查,其中一部分资金103000元经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结算到青岛微聚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共分八笔,累计103000元,交易摘要为网上支付,明细如下:
1、2017年4月17日13:19:09,订单号051704170526223,金额30000元;
2、2017年4月17日19:36:41,订单号051704170537011,金额10000元;
3、2017年4月17日19:41:06,订单号051704170537139,金额10000元;
4、2017年4月17日19:42:24,订单号051704170537180,金额10000元;
5、2017年4月19日17:45:42,订单号051704190601135,金额3000元;
6、2017年4月26日19:45:02,订单号051704260873421,金额19999元;
7、2017年4月28日19:46:34,订单号051704280950393,金额10000元;
8、2017年6月7日21:46:11,订单号051706070958123,金额10000元。
被骗的人不只本人一个,有很多人的钱都是转入到青岛微聚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涉案金额达上亿元。青岛微聚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支付牌照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不能进行支付结算业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同时也构成非法经营罪(追诉标准:《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青岛微聚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人刘瑞梅,电话:15666692816。刘瑞梅的哥哥刘瑞亮15318777200,与妹妹刘瑞梅共同实施诈骗。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金坛支路8号1703户,实际运营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中海国际广场909(九水路与万年泉路交汇处)。因涉嫌资金巨大,公司法人刘瑞梅逃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恳请青岛市人民政府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不会包庇其法人刘瑞梅,要求严查青岛微聚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并责成其法人先行赔付我103000血汗钱,然后追偿其非法合作商户。求助人电话18132581987,QQ434539239






2018/1/27 5:49:13

挺多



2018/1/27 7:05:24

这几个诈骗的是哪里人?



2018/1/27 7:55:23

女的微信号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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