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swayp
2017/9/21 7:08:53
本人是青岛胶州人士,给禧徕乐干工程,对方无法支付工程款,于2015年5月份左右相互协商,禧徕乐地产名下抵账认购了一套房子,并签署了房屋认购的合同(不完整合同,缺少了法人的确认印鉴),直接拿到了房屋的钥匙,并交付了部分的钱款(当时交付没有说明是什么费用),领取了收据(收据包括:装修保证金、一年的物业费等),由于其经营不善,禧徕乐从青岛撤出了投资,并且转换了公司管理(大概两年时间内发生的事情),后续一系列的资料都没有给我办理齐全,一直拖延到2018年一月份,我才领取到重新不盖法人章的新合同,并且领取到交付全款的发票证明,准备装修房子时,去物业交付水电费等系列费用,对方告知说是欠着两年的物业费,不能给予办理水电费充值业务,找到有关领导,我与对方协商过程中,多次表明由于是开发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物业费,不应该由我们全部承担,物业经理表示在不退款的情况下(我之前的物业费、装修保证金白交),可重新签署物业管理关系的协议,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下简称:减免通知)中表述,房屋在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可以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物业确认属实的,可以按照80%的物业费酌情降低物业费的交付,现在我是有房不能装修,物业也不给明确的答复,希望有经验的网友给予帮助,谢谢~!